2007年4月3日星期二

如果说VERYCD不算侵权……


在VeryCD的主页上,看到一篇[公告]关于所谓侵权问题的回应,回应的结果就是VeryCD不算侵权。上面举了一些与凤凰卫视以及一些版权组织的接触,以及一些正版电影的免费发行的例子。关于例子,有些同志喜欢说案例,个人觉得案例这个词很时髦,不过有时候听到觉得很好笑。最近几年语言上的变化可以说是波澜壮阔,很多表达都发生了变化,但是不是说使用就代表你时尚,不使用就说明你落伍,语言还是要跟语境紧密联系起来的。

关于BT、电驴这些侵不侵权,大家都有一个判断,而且我认为是不言自明的。以前买盗版CD的,现在有了BT、电驴,就省去了买盗版的钱,只要装一根宽带就一切OK了,很像吃自助餐,一票到底。发表一个公告,告诉大家我的行为是正当合法的。合不合法,我对法律很专业的方面不了解;正不正当,对一些公司组织造不造成负面影响,那就心照不宣了。感觉上,做的事情不见得很光彩,但是很要面子,很像美国的作风。

BT、电驴,我也是在一直用的。有人就要骂我了,你也在用,还说那么多。我说,跟我用不用没有关系,如果使用违法,那么就不用了。对于盗版的态度,就是不支持。原因很简单,有些事情是
从下到上的,有些呢是从上到下的。你要我使用正版,结果我替使用盗版的那些朋友为正版的这部分钱买单,恐怕不应该对人要求这么苛刻。有人这个时候拿老外说事,说老外都买正版。原因自己去想吧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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